巴洛克式 Baroque
巴洛克藝術(Baroque art)是十七世紀歐洲的藝術風格,初發源於17世紀教皇統治的羅馬,那時義大利是歐洲藝術中心,但在巴洛克後期,歐洲藝術中心移轉到法國,它並沒有明確的藝術風格,只能算是一種愛好和時尚。藝術史家以「巴洛克」來稱呼西元 1600 年到 1750 年之間的歐洲藝術風格,這一時期,上接文藝復興(1452 -1600),下接古典、浪漫時期,歐洲文化「除舊佈新」,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。十七世紀的歐洲強權擴張,掠奪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,生活上提倡豪華享受,因此對建築、音樂、美術也要求豪華生動、富於熱情的情調。且歐洲有新舊教的權力之爭。舊教勢力用暴力鎮壓信徒,再積極利用豪華、誇張、新奇的巴洛克藝術來迷惑、征服人心。因而更加速巴洛克藝術風格的形成。 「巴洛克」源自於葡萄牙文,原指的是一種形狀不圓的珍珠,十八世紀的建築師責難十七世紀那種複雜而考就的樣式,生氣地稱它為「荒謬的、奇怪的、巴洛克的」稱呼之後,巴洛克這一詞就被相沿成習成為藝術上的用詞了。巴洛克藝術的風格著重在強烈感情的表現,強調流動感、戲劇性、誇張性等特點,追求新奇、熱中於無窮、不安和對比、以及各種藝術形式的大膽融合。常採用富於動態感的造型要素,如曲線、斜線等。其風格趨向,多少也反映了當時歐洲的動盪局勢、不安而豐裕的現實景象。
巴洛克藝術的特質 (1)善用動勢:不管是實際的,如波形的牆面或不斷變化的噴射狀的噴泉:還是含蓄的,如描繪成充滿活力或動作顯著的人物(不再如古典文藝復興時的靜態表現,而呈現歪斜配置的動感)。 (2)力圖表現或暗示無窮感:例如伸向地平線的道路,展現無際天空幻覺的壁畫,運用變換透視效果使其變得撲塑迷離的鏡面手法。 (3)強調光線:設計一種人為光線,而非自然的光,產生一種戲劇性氣氛,創造比文藝復興更有立體感、深度感、層次感的空間。造成輪廓線模糊,構圖有機化,而有整體感,追求戲劇性、誇張、透視的效果。 (4)不拘泥各種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界線,將建築、繪畫、雕塑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。
巴洛克藝術的表現
1、雕刻 巴洛克雕刻表現真實人間的技法臻於成熟完美,例如根據主體的男女老幼來表現人的皮膚外觀,捲髮、衣飾、織物的質感都很逼真。動勢的展現是其最重要的特點,人物不再被雕成靜止或休息的姿態,而總是處於運動之中。且表現出流暢複雜的戲劇性效果:常和繪畫混和應用,並與建築相結合,成為建築物內外的裝飾變成建築的一部份,貝里尼(Bernini)為聖彼得大教堂所做的雕像及《聖泰雷莎(St.Theresa)之幻覺》(1645∼52,羅馬聖馬利亞教堂)即為代表。《聖泰雷莎(St.Theresa)之幻覺》是宗教性和官能性的結合,欣賞這類雕像要搭配建築、繪畫一起觀看,以產生視覺上的幻覺。
2、建築 西方都市計畫的歷史是從巴洛克時期開始的,那時最醒目的建築物是教堂與宮殿。建築師認為建築物是根據許多要求塑造成形的一個獨立的總體,所以巴洛克建築通常看來就像一尊大型雕塑,裝飾華麗,古典的樣式和曲式、曲線並用,橢圓形大廳、圓形屋頂頗為常見;注重建築物四周景觀,有廣場、庭園、噴泉、雕像等的搭配。著名的法國凡爾賽宮、羅馬聖彼得大教堂,就是這時期的代表性建築物。 巴洛克建築的典型特徵是橢圓形、橄欖形以及從複雜的幾何圖形中變化而來的更為複雜的圖形。 用規則的波浪狀曲線和反曲線的形式賦予建築元素以動感的理念,是所有巴洛克藝術最重要的特徵。文藝復興建築如同現代建築一樣,是以簡單的、基本的比例和相互關係為基礎;而巴洛克建築不再崇尚那種含蓄的邏輯性,而是追求令人感到意外的、如戲劇般的效果。 十七世紀盛期巴洛克建築最偉大的大師是貝尼尼(G.L.Bernini,1598∼1680),以雕刻家而兼精建築,在1624∼33年間完成置於聖彼得大教堂內的青銅華蓋,是一座高達二十九公尺的巨型幕棚,以四根螺旋形雕花大柱支撐蓋頂,雄偉而又華麗(很像布景裝飾)。又為聖彼得大教堂設計了門前雙臂環拱形的廣場和柱廊(1657),使它成為西方最美的廣場建築之一。
3、繪畫 繪畫方面,宏偉壯觀,追求畫面動感,常出現對角線、弧線等戲劇性的構圖方式。精湛的透視變奏(如前縮法),起伏波動,體現無限的空間;並運用明暗對比來描寫物體和統一畫面,產生戲劇性的光影和色彩,使畫面產生統一協調如舞台布景的效果,如卡拉瓦喬(Caravaggio)、魯本斯(Rubens)、拉突爾(La Tour)、林布蘭(Rembrandit)等人的作品,都是典型的作品。巴洛克時期的繪畫除了繪於教堂內的頂棚(天花板)之外,獨立存在靜物畫、風景畫、肖像畫與大為流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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